(记者 肖贵平)近日,记者从全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三项制度”推广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去年11月以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分类销售、售前安全宣传、销售跟踪
(记者 肖贵平)近日,记者从全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三项制度”推广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去年11月以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分类销售、售前安全宣传、销售跟踪服务“三项制度”。该项工作试点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正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敏告诉记者,我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三项制度”主要指的是,摩托车、电动车相关销售企业分类销售、售前安全宣传、销售跟踪服务。
“我们参照药品分类销售制度,建立推行了摩托车电动车分类销售制度。”张敏介绍,分类销售制度,旨在督促经销商按摩托车电动车悬挂号牌类型(白牌、蓝牌、黄牌)进行分类分区销售,设置销售指示牌,载明该类车型的准驾资格、悬挂牌照类型、戴头盔等要求,帮助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杜绝企业虚假宣传行为。
关于售前安全宣传制度,张敏解释,就是将交通安全宣传前置,压实各方安全责任,提醒消费者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注意骑行相关事项等。同时,明确企业宣传告知义务,帮助企业避免因告知不充分而引发相应投诉或者消费纠纷。
“每一名消费者在销售环节都会签订‘摩托车电动车售前安全宣传告知书’,对消费者购买车辆的类型、驾驶资格、骑行注意事项、购买和使用质量合格车辆注意事项等都作了全面介绍,也给我们上了一道‘保险’。”万盛台玲电动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赵敏深有感触。
“我们还在大力推广销售跟踪服务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在销售环节核实车辆购买人或驾驶人是否考取驾驶证、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车辆用途等信息。”张敏说,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充分利用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企业提供的“大数据”,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对消费者开展“精准”提醒,督促消费者合法、安全上路。
据了解,去年11月以来,全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领域“三项制度”推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区层面电动自行车上牌数2980余个、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报考数730余人、摩托车上牌数2160余个,同比实现“三提升”,分别达到1301.04%、174.23%、29.01%;摩托车事故总数和伤人数“两下降”,分别达到6.68%、15.29%;电动车亡人事故“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