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重庆市森林
当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形势,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5年3月27日—5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
(五)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电力、通讯、燃气、危化易燃品等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六、违法处理
对不听劝阻,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或48271138报警。
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