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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农村闲置学校资产“活”起来

0 2025-05-23 09:44:24

周宇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农村教育布局的持续调整,大量农村学校因撤点并校而闲置,这些闲置校产如何有效盘活利用已成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课题。万盛现有闲置校产86处、面积约7万平方米,亟需

周  宇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农村教育布局的持续调整,大量农村学校因撤点并校而闲置,这些闲置校产如何有效盘活利用已成为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重要课题。万盛现有闲置校产86处、面积约7万平方米,亟需盘活利用。

主要问题有:一是盘活路径不宽。市政府于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该文件对处置范围和原则、处置方式、收益分配等作了方向性规定,但受限于周边环境、地理位置、基础配套等多方面因素,真正得到有效利用的校舍比例并不高、效果也不理想。例如,我区现有闲置校产主要的利用方式为对外租赁、转作村委会公共服务大厅等,综合利用率不足20%。这种低利用率直接导致了资源浪费,按农村房屋造价估算,全区闲置的校产价值约0.6亿元。

二是处置渠道不畅。根据相关规定,处置国有资产须在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公共交易平台上统一发布信息,租赁、购买闲置校产需要经历提交申请、初步审核、第三方评估、最终审核等11道程序,耗时60—90天,较为繁琐。市场主体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很多的闲置校产租赁、购买业主不知道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公共交易平台,而是通过联系镇政府、村委会获取相关信息。我区部分个体户也反映租赁闲置校产要四处奔波,反复找教育局、镇政府、村委会等,还要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才能承租。

三是政策倾斜不足。市政府出台的指导意见没有盘活利用激励机制方面的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目前只能通过地方让利予以盘活,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对需要前期投入资金改装校舍开展经营的市场主体吸引不够。例如,黑山镇新场小学位于黑山旅游度假区,地理位置优越、房屋质量良好,多家市场主体有意向租赁校舍发展民宿,但均因前期装修投入大、缺少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等问题,洽谈无果。最终,黑山镇通过让利租金等方式,才得以引进重庆四季博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该校舍,并投入近2000万元改装为民宿。

四是管理维修不易。闲置学校没有专项资金管理维护,加之产权不清晰,导致部分闲置学校管理不到位,出现资产被无偿占用等资产浪费和流失问题,严重影响闲置校产的盘活利用。同时,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管护经费没有着落,也加速了校舍的破败过程,安全隐患较大。例如,我区12处闲置校产被无偿占用,当作库房或养殖场,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没有完善产权关系,被占校产追回难度很大。

面对闲置校产盘活利用的诸多挑战,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解决普遍性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比如“产权移交+产业开发”。安徽省谢家集区将29所农村撤并中小学资产使用权全部移交属地镇政府。以杨公镇前瓦小学为例,这所2018年就已撤并的学校资产长期闲置,通过乡村振兴项目的带动,在原址建设标准化厂房和粮食仓储烘干中心,每年带动周边3个村集体增收25万元,同时解决30名周边群众和脱贫户的就业问题。该区实践表明,通过产权明晰和属地化管理,闲置校舍可以转化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收益”的良性循环。

比如“公益优先+分类处置”。山东省罗庄区对于因农村生源变化导致的闲置校舍,优先考虑教育领域的再利用,如发展学前教育、建设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对于不适用于教育的闲置校舍,则划拨用于发展乡村振兴、文化场所、敬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等公益事业;当校舍确不适用于公益用途时,则考虑通过变卖、出租等方式处置,且规定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优先用于发展教育事业。这种公益优先的处置原则,既保障了资产的教育属性,又满足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

还有“产权明晰+收益共享”。部分地区尝试通过建立“资产池”的方式对撤并学校进行清产核资,然后根据产权归属情况分类处理:产权归学校的及时办理产权证书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理;产权归村集体的办理集体产权证书并按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管理;产权有争议的则通过协商确定比例。对于共同产权的校产,可采用政府购买、交给当地村委会或按产权比例共有三种方式处理,其中按产权比例共有的校产,处置后则按比例实现收益共享。这种清晰的产权划分和灵活的处置方式,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可行路径。

这些实践探索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体现了“物尽其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成功的案例往往具备几个共同要素:清晰的产权界定、科学的规划引领、灵活的使用方式、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合理的收益分配。这些要素构成了闲置校舍有效盘活的制度基础,值得我区学习借鉴。

基于此,建议:第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建议由区教育局牵头、各镇配合,对全区闲置学校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摸排评估,进一步摸清闲置校产的位置、数量、质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权属等最新情况,建立“资产池”,为盘活利用、加强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是创新盘活模式。建议由区教育局牵头、各镇配合,基于各个闲置学校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发展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利用,分类处置、有效盘活”原则,通过“拆、售、改、租、转”等多种方式形成灵活处置方案。具体而言,对结构完好的闲置校舍可优先用于乡村公益性事业,或改造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素质拓展教育基地;对危旧校舍则应拆尽拆,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综合考虑拆除后该地块的开发利用方式;对交通便利、区位条件好的闲置校舍可依法出租、出售或作价入股,通过市场化运作,转化为农村旅游景点、经济发展平台,助力集体经济发展。

第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建议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国资服务中心和各镇配合,按照“明确产权归属、依法依规处理、分类盘活利用、收益向村社基层倾斜”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制定我区闲置学校盘活利用方案,出台针对性的激励政策,丰富信息发布渠道,探索简化交易程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确保土地及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同时,闲置校舍处置产生的收益,应按照产权比例在相关主体间合理分配,增强各方参与盘活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第四是压实管护责任。建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和学校可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交给村集体使用的校舍,应在协议中明确维护责任和用途限制,防止资产流失和功能异化。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闲置校舍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