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2年9月(含)以后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办理的,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公告如下。
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我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我支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