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区违规用火案例频发。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村规民约,我区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现将8起违规用火案例通报如下:2022年1月19日,杨XX,在南桐镇二郎山公园野外燃放爆竹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0.05亩,由
今年以来,我区违规用火案例频发。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村规民约,我区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现将8起违规用火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1月19日,杨XX,在南桐镇二郎山公园野外燃放爆竹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0.05亩,由于未满18周岁,由其监护人作为行政处罚对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2022年2月24日,蒋XX,在金桥镇三台村红岩社焚烧疫木,因疫木块不慎滑落,引燃周边杂草,过火面积约0.3亩,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300元。
2022年3月18日,唐XX,在黑山镇南门村新庙社烧香还愿燃烧蜡烛纸钱,引燃周边杂草,过火面积约0.5亩,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4月3日早上10点左右,张XX,未经批准,擅自在关坝镇兴隆村铁厂坡棱铠石厂附近野外用火焚烧松树,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5月5日,杨XX,未经批准在关坝镇田坝村炉膛社焚烧秸秆,按照村规民约,村委会处罚300元。
2022年7月28日,霍XX,未经批准,在万东镇五和村焚烧秸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7月31日,郭XX,未经批准,擅自在丛林镇汤家沟水库森林防火区用火烧烤,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2022年8月9日,夏XX,未经批准,擅自在丛林镇白龙湖村搭脚沟社野外用火焚烧秸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