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2年12月(含)以前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办理的,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扣留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公告如下。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和领取的,万盛经开区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拆除或报废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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