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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惠及7664名困难群众

0 2023-09-08 09:58:05

9月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据了解,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

9月5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据了解,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提高幅度为: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全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区民政局一级调研员赵茂开介绍,2022年全区共发放城乡低保金和各类补助共4516.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377.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779.6万元,其他各类补助发放359万元。此次提标后,我区低保标准综合增幅为2.85%,城市低保标准约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月均2114元)的34.8%,农村低保标准约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月均1394元)的43%,全区7664名困难群众将因此受益。

记者   刘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