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闻上看到,3月1日起,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中度失能等级可以申请长期护理险,我想了解一下申请条件。”近日,万盛街道江山城社区居民曹桂华拨打了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业务咨询电话,咨询
“我在新闻上看到,3月1日起,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中度失能等级可以申请长期护理险,我想了解一下申请条件。”近日,万盛街道江山城社区居民曹桂华拨打了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业务咨询电话,咨询家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曹桂华,经定点医护机构初审、专家复核后,如果被评估为中度失能人员,从3月1日起即可申请长护险,由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根据病情及护理需求制定护理计划,定期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长护险是什么?失能人员怎样申请?待遇条件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区医保中心主任何碧燕。
据介绍,长护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全新险种,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关怀,减轻失能人员的家庭经济负担。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在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通知》对待遇享受范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结算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何碧燕介绍,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重庆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失能等级评估达到重庆市长护险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同时满足其他待遇享受条件时,将纳入待遇享受范围。
为更好地为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服务水平,《通知》将待遇享受方式从由居家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和机构集中护理调整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护理形式更加注重专业化和互补性。
同时,《通知》将基本护理服务项目由现行的5大类24项丰富为6大类28项,新增康复照料1个大类和认知训练等项目。
下一步,区医保中心将持续推进护理服务能力提升,加强承办机构、定点机构、经办服务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高质量护理服务。
小贴士
申请长护险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自行评估达到我市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的C、D、E、F、G级;
(4)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
长护险待遇结算标准是什么?
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6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20元/日·人。
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申请长护险的方式有哪些?
线上申请:登录重庆医保APP中的居民长护险服务栏填报信息,申请评估;
线下申请:可采取就近原则,即居家个人护理或居家上门护理的,在常住地区县进行申请;机构集中护理的,选择机构所属地区县进行申请。我区居民可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长护险经办窗口进行申请。
申请失能评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3)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病历资料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通过网络提交的,在现场评估时查验原件);
(4)评估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还)。(记者 向虹谕 通讯员 张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