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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惠及千家万户 我区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

0 2024-03-01 09:51:31

(通讯员王红)今年以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拓展宣传,主动对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证处、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截至目前,不动产

(通讯员   王   红)今年以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拓展宣传,主动对接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证处、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可在买卖房屋、抵押贷款、落户、子女入学、经营主体注册、公共服务(办理水电气等)、公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税费缴纳业务、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低保申请、住房公积金、征地拆迁确权核实、行政审批等领域使用,真正将“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据了解,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社会事务中,凡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均可使用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业务、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市场监管局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等业务。

不动产权利人可通过市政府“渝快办”平台、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企业端”、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等途径,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其中,市政府“渝快办”平台获取电子版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方法:登录“重庆市政府”APP——在首页点击“不动产综合服务”并通过人脸验证——点击“我的电子证书”——点击“查看电子证照”——下载电子证书(证明)。

同时,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努力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普及应用“扩面”的同时,根据权利人诉求,继续发放纸质证书,确保两种介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存共用,为不动产权利人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其他业务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