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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发布森林禁火令即日起至10月10日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0 2024-07-24 10:07:08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我区正式发布森林禁火令。记者了解到,此次禁火令生效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我区正式发布森林禁火令。

记者了解到,此次禁火令生效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禁止以下六类行为: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烧香、点烛、烧纸钱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烧杂草、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并严格执行扫描二维码进出林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妨碍检查。电力、通讯、燃气、危化易燃品等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坚决消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强调,对不听劝阻,违反禁火令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或48271138。

记者   刘亚兰   曾 姚   通讯员   袁春宏